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