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