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