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 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