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