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