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