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