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