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