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