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