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