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