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