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 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