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 馀年,天 下和洽,而固当 改正朔,易 服色,法制度,定 官名,兴礼乐,乃悉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帝初即位 ,谦让未遑也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 国,其说皆自贾 生发之。於是天子议以为贾 生任公卿 之位。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 ,乃短贾生曰:“雒阳之 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 於是天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 贾生为长沙王太傅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