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