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