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