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