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