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