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