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