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