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