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