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