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