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