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 ,厉公兄鲍立, 是为桓公 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 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 公亦数如蔡。桓 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 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 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 公之杀,以 淫出国,故春 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