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