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