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