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