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