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