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