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