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