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