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