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