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