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