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 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