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