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