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三年,发诸 尝逋亡人、赘婿、贾人略取陆梁地,为桂林、象郡、南海,以適遣 戍。西北斥逐 匈奴。自 榆中并河以东,属之阴山,以为十四县,城河 上为塞。又使蒙恬渡河 取高阙、 山、北假中,筑亭障以逐戎人。徙谪,实之初 县。禁不得祠。明 星出西方。三十四年,適 治狱吏不直者,筑长城及南越地。... 更多 >>